
近期网上关于“小区车位不够用业主如何停车”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小区车位不够用业主如何停车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小区停车位不够业主停车需找物业。如果说物业以停车位不够为由,而不让业主停车,那么业主可以前往业主委员会,让其帮忙调解并对物业进行监督。另外,业主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小区增设车位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增设的车位应当归业主共有。
小区增设车位的程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的通知》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因此,对部分条件允许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如绿化部门要求的审批手续),可以拓宽小区路面,对小区道路进行合理划线,设置停车位,也可调整绿化面积,铺设植草砖,增设生态停车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的通知》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在此情况下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
那么小区如果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谁来表决呢?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即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违法。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向哪投诉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如果小区车主和物业协商无果,那么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超过20%的业主都支持更换物业,那么委员会作出的决策才有法律效应。也可以向城管局物业科投诉。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城管局物业科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不过这个方法不如业主委员会有效,很有可能治标不治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法律分析: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满足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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