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初,台湾首府台北市的官员命令苹果和谷歌对各自市场上销售的应用程序实施七天试用期。
来自国内的报道称,台湾法律法规委员会主任叶清源声称,两家公司都犯有“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需要遵守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否则将面临罚款。
随着规定的15天回应时间结束,苹果似乎已经屈从于导演的意志,现在提供购买应用程序后长达7天的退款。
然而,谷歌不是。
很好,也不太好
据《经济时报》报道,谷歌因违反该法案被罚款总计34600美元,该公司坚持其全球政策,即向消费者提供15分钟退款。
“谷歌拒绝改变它的规则,”政府消费者保护负责人Betty Chen告诉该网站,称该公司的决定是“不友好的”。
相比之下,陈声称苹果公司已经改变了规则,尽管很自然地说退款只适用于台湾消费者。
目前尚不清楚上述退款是如何实施的,但陈补充说,竞争对手谷歌尚未摆脱困境。
据报道,美国官员将前往台湾,讨论该公司违反台湾法律的行为,并因此面临进一步罚款。
[来源: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