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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之后,需要再指定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挂失信息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登报之前需要先到当地的房产档案馆查询并打印自己的房产信息,而且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声明之后,需要经过6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申请补办。目前一些城市为了简化办事流程,遗失之后补办的手续也大大优化,可以直接在国土局的官网免费刊登,而且进行公告的时间也从之前的6个月缩短到了15个工作日。进行办理的具体流程,首先要向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档案处核实房产的真实情况,开具房产证的遗失证明,携带本人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资料,在官网发表公告后提供补办的书面申请,而且要由原售房单位出具曾经领件的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符合补办的条件会开具受理通知单,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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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要6个月。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然后到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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