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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做一些工作的时候,如工程建设,经常会出现延期的现象,顺延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会签订一个顺延合同,合同中约定某个时间延期,那么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
合同约定春节工期顺延,这是法律支持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三倍工资。
二、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本条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已经删除,所以本条并非必然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部分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约定停水、停电、停气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
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
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
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
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
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
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发生这些情况下,理论上来说均可以要求顺延工期。当然在实践能否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后能否在法律上得到支持、能否据此进行索赔(工期延误与索赔是相应关联一对概念)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一方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应对,另一方面工期的顺延还涉及顺延程序、证据固定、索赔权利的主张等系列的问题。
春节工期顺延在合同有约定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工资必须平时的三倍,在实践中工期延期出现最多的是在工程建设中,所以了解工程建设延期的原因是很有必要的。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小编建议来电咨询平台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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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顺延。婚假、生育假、陪产假遇上春节可顺延3天,产假不能顺延。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生育假有30天,上海妇女生育后可享128天的假期。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甲、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丙、女工人与女职员难产或双生时,增给假期十四日,工资照发。
丁、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与接生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他费用均按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处理。
戊、产假期满(不论正产或小产)仍不能工作者,经医院证明后,按第十三条关于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之。
己、女工人与女职员或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四万元。(注解:系指旧人民币,折合新人民币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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