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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侵犯的公私财物的特征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所以不能主张羊群是遗失物。
我的意见是稳妥做好罪轻辩护,从法律没有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入手,这方面可以自由发挥。容易拿分。比如说,初犯,农民身份,被动产生犯意(主动送上门的羊群啊),社会危害不大,积极退赃,主动退赃。丢羊的一方只用一个活扣是有过错的。
着重是被动产生犯意,可以说许霆案,真的是人在诱惑前,哪有不堕落的。缺乏期待可能性。
做无罪辩护的方向是民事不当得利,但是真心话,这方面法律有规定,辩论得不好就是胡说八道,法庭也不一定会采纳你的辩护意见。构成盗窃的当然一定构成不当得利。
问:因为盗窃被刑事拘留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一审就要开庭了,到哪里能找到盗窃罪辩护词2017的模板?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案件开庭问题可以积极和法官联系,询问案件的具体进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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